“我們公司的潤滑油被大量假冒。”2014年9月17日,長城潤滑油公司工作人員張麗(化名)向樂陵市公安局報案。經過民警偵查得知,原來樂陵市開潤滑油門市部的一對夫妻存貨不足,為防止損失大客戶,買來假商標和油桶,利用自行調配的劣質油和國內二線品牌潤滑油,冒充知名品牌進行銷售。
市場調查 發(fā)現(xiàn)百余假冒偽劣“空桶”
潤滑油是用在各種類型汽車、機械設備上以減少摩擦,保護機械及加工件的液體或半固體潤滑劑,主要起潤滑、冷卻、防銹、清潔、密封和緩沖等作用。
2014年9月16日,在長城潤滑油公司任職的張麗跟同事來山東樂陵市做市場調查,當他們來到樂陵市某企業(yè)時,發(fā)現(xiàn)企業(yè)院內的空地上堆放著100多個空的潤滑油空桶。“這些桶跟我們公司生產的桶是一樣的,都帶有我們公司的注冊商標,每個桶可以裝170公斤。”張麗說,隨后,她跟同事上前查看桶上的生產批號,但桶上的生產批號卻并不是張麗所在公司的批號。
之后,他們對所有桶上的生產批號進行一一核對,竟然無一個是真的,“我們懷疑這家企業(yè)購進的潤滑油是假冒偽劣產品。”
貨源不足 為保大客戶自配潤滑油
張麗立刻聯(lián)系企業(yè)負責人,通過調查企業(yè)進貨單,找到了潤滑油供貨商王軍(化名)和李嬌(化名)夫婦并向公安機關報案。2014年9月24日,公安機關找到王軍夫婦。
李嬌交代,從2012年開始,她家的潤滑油門市部就開始給這家企業(yè)供齒輪潤滑油,“當時企業(yè)告訴我們,只要他們的設備開始運轉就不能停,停下來就會造成很大經濟損失,讓我們不管什么原因,都不能停止給企業(yè)提供潤滑油。”李嬌說。
為保住這個大客戶不流失,李嬌滿口答應了下來并簽訂合約。但提供一段時間后,李嬌的貨源開始不足,“有時候企業(yè)貨款到位不那么及時,我自己的資金也不夠墊付,就想進點散裝的潤滑油灌在長城牌潤滑油的桶里賣給企業(yè)用。”
于是,李嬌和丈夫決定配制潤滑油冒充長城潤滑油提供給廠家,一來緩解用油,二來節(jié)省成本獲取更大利潤。
購買設備 村中私設潤滑油小作坊
在經營潤滑油門市期間,王軍和李嬌夫婦經常會碰到一些人上門推銷生產假冒潤滑油的裝備,如大罐、商標等,根據(jù)這些信息,李嬌電話聯(lián)系到了濟南一個制作名牌標示齒輪潤滑油大罐的陳東(化名),從2013年10月開始,李嬌陸續(xù)從陳東那里以210元一個的價格購進571個。“第一次聯(lián)系時,李嬌要了5個長城品牌的潤滑油桶,我以一個15元的運費通過齊魯快運發(fā)送到樂陵。”陳東交代,有時候,李嬌也會讓陳東將油桶郵寄到河北的散裝潤滑油廠子,當油桶灌滿后,王軍和李嬌再開車運回。
隨著用量越來越多,王軍和李嬌擔心被發(fā)現(xiàn)是假冒偽劣名牌油品,于是,從附近村租了個房子,自己設立起潤滑油小作坊,“表面看是倉庫,實際里面是購買來的散裝潤滑油和空桶,在里面進行灌裝。”
王軍門市部員工孫某交代,灌裝好后便直接運送到客戶企業(yè),“因為常年給企業(yè)送貨,他們對我們很信任,而且送的潤滑油只不過不是名牌的而已,不影響使用,所以企業(yè)并未發(fā)現(xiàn)。”
提請逮捕 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
一年多來,夫妻二人販賣571桶假冒偽劣產品,涉案價值150萬元。目前,涉案的王軍、李嬌和陳東已經全部歸案。王軍、李嬌、陳東的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(guī)定,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,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有串供可能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七十九條之規(guī)定,建議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,目前,此案正移交給樂陵市檢察院。
檢察官提醒,盡管假冒潤滑油仿真程度較高,但是細心觀察還是能看出區(qū)別:正品的商標、條形碼等都是一套形成,而假貨則是通過打碼機打印,用手抹拭,條形碼或字體易花;假貨的外包裝標識會比較模糊,且由于灌裝工藝粗糙,甚至會出現(xiàn)瓶口滲油情況。市民如發(fā)現(xiàn)類似情況,可向相關部門投訴、舉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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