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6日,上海市知識產權聯(lián)席會議辦公室發(fā)布2009年度年上海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件。其中涉及“嘉實多”、“CASTROL”潤滑油商標侵權案在此與行業(yè)人士共享,以做借鑒。
案情簡介
原告嘉實多(Castrol)有限公司,是世界著名的(英國)石化公司,其“CASTROL”、“嘉實多”品牌的潤滑油產品具有較高國際知名度,在中國市場也獲得了很大的聲譽。原告1996年進入中國內地經營,并陸續(xù)在國內注冊了“嘉實多”、“CASTROL”等商標。2000年,前述兩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列入《全國重點商標保護名錄》。2008年,原告注冊并使用在“潤滑油”商品上的“嘉實多”商標通過行政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。
2004年12月,被告姚育新在香港注冊了被告美國嘉實多國際石油集團(香港)有限公司,其妻、女開辦的被告嘉帥潤滑油廠以獲該香港公司授權為名,在經營中使用了被告香港公司的企業(yè)名稱并將其中“嘉實多”字號突出使用、還在潤滑油產品上使用了“奔程”、“超霸”產品名稱和“磁寶”包裝裝潢等。原告認為,三被告構成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及不正當競爭,為此提起三起訴訟,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商標侵權、以及將原告商標作為突出使用、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、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等行為,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0萬元。
圖 原告“超級嘉力”產品和被告“XYDJS!磁寶”產品(正面比對情況)
判決結果
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,被告香港嘉實多公司、嘉帥潤滑油廠將與原告“嘉實多”注冊商標相同文字作為企業(yè)的字號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,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,構成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;該兩被告以境外授權的表面合法形式為掩護,在中國大陸境內商業(yè)使用包含“嘉實多”字號的香港嘉實多公司企業(yè)名稱,以此利用原告的商業(yè)信譽、商標聲譽從事經營活動,使他人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,其行為違背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、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及公認的商業(yè)道德,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利,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,其行為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。另經審查,經過原告及其關聯(lián)公司多年來在中國大陸地區(qū)的經營和對其產品和商標的廣告宣傳,原告授權生產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,為相關公眾所知悉,應當認定為知名商品,上述產品所使用的“奔程”、“超霸”產品名稱和“超級嘉力”產品包裝裝潢具有區(qū)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,應當認定為知名商品的特有的名稱、包裝、裝潢。兩被告使用“奔程”、“超霸”產品名稱和“磁寶”包裝裝潢與原告產品名稱、包裝裝潢相同或近似,足以造成和原告的相關知名商品混淆,使購買者誤認為是原告的知名商品,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、包裝裝潢的權利行為,構成不正當競爭。法院分別判決上述兩被告停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;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5萬元。
案件點評
三起案件是因世界著名的石化公司及其具有較高知名度商標、產品遭到侵害而引發(fā)的侵犯商標專用權、不正當競爭糾紛系列案,引起了較大的社會關注。三案中,被控侵權行為是綜合性的,訴訟涉及商標、域名、知名商品特有名稱、包裝、裝潢等多類權利的保護,法律關系較為繁復。此外,被告一系列侵權行為以表面合法的形式為起點和依托,在侵權事實認定、法律適用方面均較為復雜。法院經過精心審理,所作判決依法保護了原告的商標權、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、包裝裝潢的權利,充分體現(xiàn)了對中外當事人合法權利平等保護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,對采用類似侵權手段的企業(yè)具有警示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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